很近,两段《青岛奔驰女司机曝光恶警》的视频,
在青岛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广为流传,
视频是女司机拍摄下的她与交警发生冲突的事,
视频中,交警情绪激动,
厉声训斥女司机
有脾气回家冲你爹妈发去!
外面没人惯你毛病!
一旁的女司机则不急不恼,
柔声细语地提醒交警注意态度。
剧情走向似乎很明显,
女司机希望网友们可以一起讨伐这位暴躁的交警,
万万没想到,
大家非但没有同情女司机,
反而纷纷站在交警这边癫痫能治疗吗,痛斥起女司机来了...
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,
在7月9日中午12时许,
青岛开发区癫痫病的早期症状一位开奔驰的女子,
压碎了路边装修工人的几块大理石板,
但是拒绝协商赔偿,要求几个工人去法院起诉,
无奈之下,工人报警,110民警出警调解未果,
因管辖分工,交警再次到达现场,
于是,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。
完整视频如下
*一段视频中,
交警要求女司机出示相关证件,
但是女司机一边录视频,
一边要求交警对她态度好一点...
交警:叫你配合,你配合就行了,不用弄些5弄些6的,没有用!
女司机:你警号是多少?
交警:(亮出警号)警号告诉你了,我再给你出示证件!看明白了吗?
女司机:同志,咱执法不应该这个态度,咱是人民公仆!
交警:(出示证件)现在可以配合我工作了吧?把你的驾驶证、行驶证拿出来!
女司机:刚刚我已经拿一遍了!
交警:我希望你配合!你不配合就上升到违法的问题!我现在是来给你处理交通事故的,你这个事就是交通事故,你录也没有用!不是道路上的参照道路上的处理!明白不明白?
女司机:你态度好一点,再说一遍!
交警:你配合不配合,和我态度没关系!你的义务就是配合我!证件也不拿是吧?
女司机:你配得上你这身警服吗?
交警:证件我给你出示了,你可以录,但你得配合!懂这个道理吧?有朋友圈的话现在就转发,不要紧!
再来看第二段视频,
明显是被女司机的胡搅蛮缠激怒了,
交警的态度凶了很多,
估计如果没有之前那段视频,
不明就里的网友,
可能真的会给这位交警同志扣上粗暴执法的帽子...
交警:有脾气回家给你爹妈发去!有脾气回家给你爹妈发去!在外面没人惯你毛病!外面没有人惯你毛病!
女司机:你不用想办法激怒我!你的视频我已经录下来了!这么多人都在看着你癫痫的病因的行为!
交警:你自己不知道自己是个笑话?
女司机:警察同志,是你在叫,是你在骂街,到底谁是笑话警察同志?所有的人民群众都在笑你,警察同志!我怎么就成了笑话了
说到这里,女司机的情绪稍显激动:
你为什么说我爹妈
你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力这么说
我有没有说你的爸妈
你觉得你这样说对吗?
交警显然不吃这一套
我不跟你胡搅蛮缠,
把你车先扣下!
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之后,
大多数网友认为交警按照正常程序执法,
并不存在问题,
而对录制视频的这位女子,则是进行了声讨。
目前青岛开发区交警正在调查此事,
事件真相还不清楚,
但小编觉得有必要普一下法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癫痫手术价格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(二)阻碍*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
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,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:
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。意见稿提出,侮辱、谩骂、威胁、围堵、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,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(寻衅滋事罪: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,以及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)
配合交警执法,
是市民的义务与责任,
警察执法优先,公民存疑置后。
监督警察执法也是公民的权利,
但在拍摄过程中,
请不要将镜头过于贴近警察的面部,
这种带有挑衅与侮辱的举动,
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不尊敬,
更何况这种举动
已经妨碍警察执行职务。
原标题:女司机发视频曝光交警"粗暴执法" 反被网友痛斥责任编辑:郑莉莉